日前,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从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督学队伍建设与管理改革、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和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发力,力争到2022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域内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重点督导评价各级政府对教育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建立和完善对市县政府进行教育专项督导机制,对国家和我省教育领域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加快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整合构建全省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教育督导体系,提高全省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严肃认真,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来源:极光新闻)
日前,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从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督学队伍建设与管理改革、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和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发力,力争到2022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域内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重点督导评价各级政府对教育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建立和完善对市县政府进行教育专项督导机制,对国家和我省教育领域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加快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整合构建全省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教育督导体系,提高全省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严肃认真,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来源:极光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