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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4-26    作者:部门管理员2     来源:     点击: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评教,能充分地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引导和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进行改革和创新,达到“以评促学,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目的;同时,为评价教学质量和管理质量提供重要依据。为搞好学生评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评教是指学生对本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包括实验实训课程、选修课程〕,按照学院设定的评估指标,对任课教师及课程实施情况进行网上评分的活动。

第三条 学生评教的范围为我院本(专)科专业列入教学计划并开出的公共必修课、专业课及全校性选修课的任课教师。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具体负责开展全院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做好教师教学数据的准备,对学生评教的数据和信息材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处理,协调系(部)在开展学生评教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各系(部)负责向学生进行评教的宣传教育,使学生明确评教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评教的方法,自觉地参加评教,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活动。

第六条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技能与方法、教学效果和师德教风四大类教学环节的质量评价指标,总分100分。 具体评教指标及分值见附件。

第七条学生评教方式:采取学生网上评教的方式。学生用学号和密码实名登陆学生评教系统、采用匿名打分的形式对所修读的课程按设定的评教指标进行评价。

第八条学生评教时间:每学期期末,期末考试前,每名学生必须参加网上评教活动。学院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开放“学生评教系统”,系(部)组织学生集中进行评教,教务处负责向参与网上评教的学生提供场所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 评教结果的应用

 

第九条每位教师每门课程学生评教的分数的平均分,为学生评教的最终结果。

第十条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分别用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