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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信息员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2-04-26    作者:部门管理员2     来源:     点击:

加强本(专)科教学质量监控,及时了解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挥学生民主参与教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院在全院各系聘任学生信息员。

一、学生信息员职责

1.学生信息员是全体学生的代表,其基本职责在于及时了解和反映学校本(专)科教学中的问题,为学校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提供第一手材料和信息。

     2.学生信息员每班1名,是否学生干部不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应报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备案。

     3.学生信息的基本条件是:热爱哈尔滨金融学院,关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敢于和善于发现教学中的问题,思想道德修养好,学习成绩优异。

     4.学生信息员向学院和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通过电子信箱或书面形式向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反馈信息,反馈信息时应当署名,学院和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对学生的反馈情况给予保密。

     5.每个信息员每学期向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反映信息至少2次以上,有情况可以随时反映。

二、学生信息员的具体任务

1.反映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如无故漏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上课过程中接电话、在课堂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等;

2.反映教师对教学的身心投入, 如备课是否认真、是否认真书写教案, 以及教学效果优劣等问题;

    3.反映教研室或教师在学生考试中存在的如随意漏题,随意更改成绩,监考不认真负责等问题;  

    4.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到课率,听课率,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名单;

    5.反映教学条件、教学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6.反映在教学过程中的优秀教师典型和事迹;

    7.为学院和系(部)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2011年10月9日